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我局在保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2024年危房改造中“保障对象、保障方式、改造形式、面积标准”延用《天门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不作调整。因建房人工、材料价格上涨,建房成本逐年增加,为进一步减轻低收入群体自筹资金压力,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经请示市政府同意,2024年起执行新补助标准,新补助标准为:D级兜底新建补助35000元,一般新建补助32000元,D级大修加固补助20000元;C级维修加固补助15000元。
二、工作计划
(一)准备阶段
2024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存量核查及2024年计划申报。对动态监测新增符合条件的,各乡镇按季度填报新增危房改造农户花名册至市住建局纳入全年计划。
(二)实施阶段
2024年4月至11月底,组织农户实施项目改造。同时,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录入等有关基础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三)验收阶段
2024年6月至12月底前组织竣工验收,力争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12月底全面完成今年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动态监测。严格落实“村民日常自查、镇村定期巡查、市级监督抽查”动态监测机制。根据《天门市自建房安全动态监测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要对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名册,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住房安全状况排查,建立完善排查台账,做到危房“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动态清零”。
(二)严格规范实施。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经“省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大数据监察系统”比对无负面清单的,按照“村评议、镇审核、市审批”工作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公告公示,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应改尽改。
(三)加快改造进度。坚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的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鼓励采取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租赁或置换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等多种方式,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做好兜底保障。12月底前竣工率要达到100%,并及时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完善农户档案,确保内容真实、资料完整。
(四)保证改造质量。各乡镇要组织专班对施工现场巡查和指导监督,强化农户和建设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新建农房必须采用《天门市村镇建筑风貌研究——建筑图集》(后简称《图集》)设计样式。对已竣工的房屋,各乡镇要及时组织预验收,进行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并出具认定报告表,再由市住建局组织专班进行验收,未采用《图集》设计样式建造的不予以验收通过。不得以村验收代替乡镇验收、不得以资料验收代替现场验收。坚决落实谁检查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补助对象和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调整、限期整改,确保补助对象精准,建设质量安全可靠。
(五)强化资金管理。根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劣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2〕42号)、《湖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鄂财办发〔2021〕4号)要求,各乡镇要及时收集竣工验收合格的农户“一卡通”账户或农户委托并签订三方协议的施工单位账户,填写危房改造拨款申请表,报市住建局协调市财政局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确保农户危房改造完成一个月内资金补助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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